规范延长审限 严控延期开庭

作者:原创  信息来源:本站  发布时间:2023-05-25  浏览次数:3721 [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]

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,强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,提高办案质效,韶关法院制定出台了《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监督管理的工作规程》(以下简称“规程”),严格规范了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报批程序和延期开庭次数。

规范延长审限报批程序,加强内部监督制约。《规程》规定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,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申请,填写《案件延长审限审批表》,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,层报院庭领导审批。

规范延期开庭审理次数。《规程》规范了延期开庭审批手续,确需延期开庭审理的,填写《延期开庭审批表》,并说明延期开庭审理事由。通过规范审批手续,确保适用普通程序的民商事案件,延期开庭次数不超过2次,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,延期开庭次数不超过1次。